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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暑修重補修開班科目公告(確定開班科目)

主旨:107學年度暑修重補修開班科目公告 (確定開班科目)

一般通識、分類通識課程學分多修者,不列入畢業之專業選修學分計算.

同一課程名稱只認列一次學分,凡經抵免學分或修習及格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選課前,請先確定須重補修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學期別,以避免重複修習或修習錯誤的情況發生而影響自身權益。

有關補修勞作教育課程請直接洽學務處服務學習組詢問。

說明:

1.5/14(週二)公告正式開班科目及授課時間表。

2.5/27更新公告-確定開班科目及授課時間表。 

3.繳費人數未達開班之科目可申請改選或退費:5/14至6/14止。

5.已確定開班科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選或退費。

5.本校生申請「加開暑修班」、「跨他校暑修」請於5月14日起提出申請,欲跨校暑修之學生請自行查閱各校開課時間表,並於本校教務處課務組網頁下載校際選課申請單,共同科目經通識中心主任或專業科目經系(科)主任、教務長核可後始可跨校修課。(他校辦理收件及繳費截止期限請自行查閱各校公告)

6.其他相關說明請詳閱教務處網頁最新消息-107暑期重補修公告及注意事項

教務處課務組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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