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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修讀科目期中撤選日程及應注意事項說明。

主旨: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修讀科目期中撤選日程及應注意事項說明。

說明:

10712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選課辦法第13條辦理,教務處本學期受理學生申請修讀科目期中撤選日程調整至10週、11週(1116日至1127日)。

申請期中撤選應注意事項請詳閱附加檔說明

下方之「期中撤選申請單」可自行下載,申請撤選者需經授課教師、導師及系主任同意簽章後,送教務處獲核准始完成撤選。

    教務處課務組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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