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修讀科目期中撤選日程及應注意事項說明。
主旨: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修讀科目期中撤選日程及應注意事項說明。
說明:
一依107年1月2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選課辦法第13條辦理,教務處本學期受理學生申請修讀科目期中撤選日程調整至第10週、11週(11月16日至11月27日)。
二、申請期中撤選應注意事項請詳閱附加檔說明。
三、下方之「期中撤選申請單」可自行下載,申請撤選者需經授課教師、導師及系主任同意簽章後,送教務處獲核准始完成撤選。
教務處課務組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