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暑期重(補)修公告暨注意事項

110學年度暑期重(補)修注意事項

一、本校110學年度暑期重(補)修悉依「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法」辦理。
二、本學年度暑修班分二梯次舉行選課時請留意更換學期進入選課
    第一梯次(暑上期):6月27日至7月22日止。 (課程為全學期之上冊課程單學期課程)
    第二梯次(暑下期):7月25日至8月19日止(課程為全學期之下冊課程)
三、暑修班,選修繳費人數滿十人之科目,得開班授課。若含應屆畢業生,滿八人即可開班。
四、每一梯次授課四週。每週授課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
五、暑修在校生選修最多十二學分,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選修最多十八學分。(均為二梯次合計)
六、參加暑修應依規定繳納時數費,包含實習(驗)課、國防通識、及體育課程。
    
◆專科部每一時數:工科1,345元,商科1,294元。
    
◆大學部每一時數:工科1,471元,商科1,365元。
七、暑修作業流程:請詳閱附加檔日程
完成繳費者,得因下列因素因繳費人數未達規定而未開班之科目因故休學或遭退學處分者。
    
於規定時間內辦理退費並需附本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1份,以利轉帳退費。
九、本校生申請「加開暑修班」、「跨他校暑修」請於6月1日起提出申請,欲跨校暑修之學生請自行查閱各校開課時間表,
    並於本校教務處課務組網頁下載校際選課申請單
,共同科目經通識中心主任或專業科目經系()主任、教務長核可後始可跨校修課。

    (他校辦理收件及繳費期限請同學自行查閱各校公告)
十、本學期若因學科或隨班重補修不及格者,可於7月13日到教務處申請補選暑修課程並繳費。(只限選修第二梯次已開班課程)

    教務處課務組 110.03.24